7.1 一般规定


7.1.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,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。
7.1.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收集、整理、编制、传递监理文件资料。
7.1.3 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。

 

条文说明

7.1 一般规定
7.1.1 监理文件资料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,既是监理工作成效的根本体现,也是工程质量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,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到“明确责任,专人负责”。
7.1.2 监理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自己负责的文件资料,并移交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,监理文件资料应准确、完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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